家委會章程
蘇州新草橋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根據《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團結全校學生家長,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部分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立交橋”,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使學校的持續發展注入更廣泛的動力,促進學生成長為新世紀的高素質人才,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在校長的領導下,德育處指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重要途徑,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溝通學校和家庭、社會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是指導家長認真擔負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幫助學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全面提高學生素質;是積極研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工作,為學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發揮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橋梁作用。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名推薦,征求個人意見,校長室批準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填寫相關登記表。原則上一學年作一次調整。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的組織機構設主任委員 1 名,副主任委員 3 名、秘書長 1 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均由校長室聘任,其中秘書長由學校行政人員擔任;委員由各班級班主任與全體家長共同推舉產生。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顧社會各個階層,其成員必須具備下列: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熱心學校工作,能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供一定的幫助。
4、有一定的表達和溝通能力。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由學校德育處安排專人負責。
第三章 職責和義務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家長委員會在不干擾正常教學秩序情況下,在和學校聯系落實的基礎上可由學校安排進教室聽課,或邀請部分家長代表到校聽課,與學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學工作;
2、有權向學校咨詢,了解學校政務公開的有關教育、教學等方面的規定、政策的權利;
3、與學校商量后,有權對學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4、有權將學生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向學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長委員會大會提出。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有如下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并及時向學校反饋,促進學校改進工作;聯系家長,采用多種形式,運用社會力量,幫助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系,可利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校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3、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的行為規范作正確的引導。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協助家長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聯系上,積極起到雙向互動鈕帶作用。對家長的意見可及時向學校反饋。部分家長對學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沒能理解時,有義務主動配合學校做解釋、說服工作;
5、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為使家長委員會起到聯系家長和學校的橋梁作用,特設家長信箱:szncq@sina.cn,歡迎家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設立家長委員會接待日,每逢學校召開學生家長會期間,家長委員會成員輪流在學校接待家長。
第十三條:本章程經由學校行政會議和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蘇州新草橋中學德育處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蘇州新草橋中學
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