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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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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州新草橋中學防欺凌和暴力預案

                                              來源:總務 發布時間:2019-10-15 10:34:58 瀏覽次數:291 【字體:

                                              一、我校欺凌治理委員會及其工作職責

                                              1、欺凌委員會組織

                                              組長:舒蘭蘭(校長)

                                              副組長:王麗萍(書記)、王匯華(副校長)、鄭朝霞(副校長)、常文琪(副校長)、

                                              姚東磊(副校長)、張偉(法制副校長)

                                              成員:呂立龍、陳  杰、陳維新、徐小紅、彭紅娟、侯鴻琳、各班主任

                                              2、工作職責

                                              組長:負責校園欺凌工作部署。

                                              副組長:負責協調處理欺凌工作。

                                              成員:負責開展防欺凌教育活動,并進行排查建檔工作。

                                              二、我校防欺凌措施

                                              1、開展防欺凌教育活動。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紀校規教育、遵紀守法教育、行為規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識教育、邀請法制副校長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組織學生圍繞《遵紀守法,珍愛生命》為主題,根據本校的實際進行討論反思。通過班會,幫助學生樹立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學會與人交往、溝通、交流的能力。

                                              2、排查建檔。班主任及任課老師通過與學生談心、交流隨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認真排查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加強對特殊家庭學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細、建檔造冊,積極利用家校溝通平臺,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關注學生的課業和心理負擔,防止因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心理壓力引發事故案件。對與學校、教師和學生家長存在糾紛和積怨的人員、心理異常人員、有暴力傾向或過激行為人員等重點對象和人員,進行細致排查,屬于校內人員的學校切實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檔,落實專人加強管控,如涉及校外人員立即向派出所等部門報告。對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進行清查。

                                              在開展防欺凌教育活動之后,利用班會課開展學生欺凌專項問卷調查。具體調查時間安排在國慶節后進行。

                                              3、及時處理。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向派出所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三、我校處理欺凌事件的程序

                                              1、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如有申訴請求,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如有涉法涉訴案件則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2、規范處置

                                              1)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學生處、班主任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

                                              2)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

                                              3)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3、欺凌事件處置流程

                                              1)在事發現場

                                              在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制止欺凌事件——通知學生處,尋求協助——由校醫確定傷者的情況——找其他老師幫助,分別處理學生——判定事件的性質

                                              2)及時措施

                                              將有關學生帶至安全區域——將目擊者學生姓名登記,以便跟進了解情況——知會其他相關老師(校長、副校長、學生處主任、班主任等)——照顧安慰受欺凌學生——通知家長——根據事件的嚴重性,校長、副校長決定是否報警或聯系救護車

                                              3)事后跟進

                                              跟進有關學生(欺凌者、被欺凌者)決定用何種方式處理事件——跟進其他學生(目擊者、知情者)——收集有關資料、記錄在檔案中——向家長交代事件始末——詳細報告教育局——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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